发布时间:2019-03-26 10:25 浏览量:
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:
(一)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对物业实行管理;
(二)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;
(三)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,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;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。
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义务:
(一)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、管理和维护;
(二)公共绿化的维护;
(三)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;
(四)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、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;
(五)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、劝阻、报告等义务;
(六)物业维修、更新、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;
(七)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;
(八)其他物业管理事项。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是由 “物业服务合同”具体约定的,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,即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,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没有权利义务来负责处理。其次,物业服务企业是一个企业,不是政府的某个行政职能部门,在处理某些事情的时候,更多的是要靠业主的自律自治以及《管理规约》的约定,在面对有业主违反《管理规约》的情况时,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是根据规约的约定进行批评、警告、制止、直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,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处罚权。